
防眩板标准
中 华 l k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T 4J 1 6 k标 准 J T / T 5 9 8 -2 0 0 4 塑料防眩板 Afti - glare board of plastic material 2004 - 11 - 02发布 2005 - 02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A nJ T/T 59 8- 2 004 本标准参照了英国标准BS EN 12676 : 2000 《 路用防眩系统》 的部分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 公路)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 A C / T C 2 2 3 ) 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 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土程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智勇、 匡金和、 陆宇红、 王成虎。J T/下59 8- 2( 1 04塑料防眩板,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防眩板的产品命名、 分类、 规格尺寸、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聚乙烯、 聚丙烯或其他类型合成树脂为原材料的塑料防眩板, 不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型塑料( 玻璃钢) 防眩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1 0 3 9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 B / T 1 0 4 0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 B / T 2 9 1 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i d t I S O 2 9 1 ) ( ; B / T 1 1 5 4 7 塑料耐液体化学药品( 包括水) 性能测定方法( e q v I S O 1 7 6 )G B / T 1 6 4 2 2 . 2 -1 9 9 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 氛弧灯( i d t I S O 4 8 9 2 - 2 )G B / T 1 8 2 2 6 -2 0 0 ( ) 高速公路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f I ’ / T 4 9 5 -2 0 ( ”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 抽样和判定, T P / ’ I ’ 5 9 3 -2 0 0 4 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 1 1 I ( Y 7 4 -9 4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3 产品分类 3 . 1产品分类 按产品结构划分: a ) Z — 中空型; b ) S — 实体型; c ) T — 特殊造型。 3. 2 型号 防眩板产品的型号符合以下规定: ![]() 4 . 1 一般要求 4 . 1 . 1 原材料 主要原材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树脂原料, 其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4 . 1 . 2 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颜色均匀一致, 无明显的反光现象, 边缘圆滑、 无毛刺、 无飞边; 表面无剥离、 无裂纹、 无气泡、 无沙眼等缺陷, 整体成型完整、 无明显歪斜。 4 . 1 . 3 结构尺寸 防眩板的结构尺寸见表1 . ![]() 高度H 一 宽度W 一 厚度‘ } 固 定 螺 孑 L 育 径, } 700- 1 (( X 7 80-25 0 2. 5-4 8-1 0 结构尺寸的公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度H的允许偏差为0.5mm ; b ) 宽度 W的允许偏差为绳士2m m;。 )厚度, 的允许偏差为士 0.3 m m ; d ) 固定螺孔直径允许偏差为十 0—0.5 m m ; e ) 纵向直线度不大于2 r r a n / m ; f )端部不垂直度不大于3 0 ’ 4 . 1 . 4 防眩性能 防眩板的防眩性能应符合J T J 0 7 4 -9 4中1 0 . 1 . 2的规定。 4 . 2 理化性能 4 . 2 . 1 整体力学性能 4 . 2 . 1 . 1 抗风荷载 抗风荷载 F应不小于 C S的乘积, 单位为牛( N ) 。其中 C为抗风荷载常数, 取值为 1 6 4 7 . 5 N / m 2 , ’为该规格防眩板的有效承风面积。 4 . 2 . 1 . 2 抗变形量 R 抗变形量 R >=2 , 单位为毫米每米( m m / m) . 4 . 2 . 1 . 3抗冲击性能 以冲击点为圆心, 半径6 m m区域外, 无开裂、 剥离或其他破坏现象。 4 . 2 . 2 耐溶剂性能 产品应具有耐汽油、 耐酸及耐碱性能, 经 1 6 8 h耐溶剂试验后, 产品表面不应出现软化、 皱纹、 起泡、开裂、 被溶解、 溶剂浸人等痕迹。 4 . 2 . 3 环境适应性能 4 . 2 . 3 . 1耐盐雾性能 经2 4 0 h 的耐盐雾试验后, 产品不应有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 4 . 2 . 3 . 2 耐低温坠落性能 经低温坠落试验后, 产品应无开裂、 破损现象。 4 . 2 . 3 . 3 耐候性能 经总辐照能量大于3.5*10 6Q/ 甘的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 试样无明显变色、 龟裂、 粉化等老化现象, 其拉伸强度不小于试验前的8 0 %. 4 . 3 钢质支架及连接件的防腐蚀性能 公路用塑料防眩板的钢质支架及连接件的防腐蚀涂层性能指标应符合G B / T第4 章和第 5 章的相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 . 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 试样应按 G B / T 2 9 1 8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 2 4 h , 并且在( 下述) 条件下进行试验 : a )试验环境温度: 2 3 ` C t 2 0 C ; b ) 试验环境相对湿度: 5 0 %士 5 %。 5. 2 试荆 试剂应包括下列试剂: a ) 固体试剂: N a O H ( 化学纯) , N a C l ( 化学纯) ; b )液体试剂: H 2 S O 4 ( 化学纯) 、 无铅汽油( 1 2 0号) 。 5 . 3 试验仪器和设备 试验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a )万能材料试验机: 等级不低于1 级; b )人工加速W 4 弧灯老化试验箱: 应符合G B / T 1 6 4 2 2 . 2 一 1 9 9 9 的相关要求; c ) 低温试验箱: 低温下限温度不高于一 4 0 ` C , 温度波动范围不超过 士1 9 c ; d ) A l ’ 雾试验箱: 8 0 c . 2 的接收面内每小时的盐雾沉降量为1 M L 一 2 m L ; e )试验平台: 等级不低于1 级; f ) 钢卷尺: 等级不低于 2 级; 9 )其他长度、 角度计量器具: 等级不低于1 级。 5 . 4 试样准备 5 . 4 . 1 耐溶剂性能和耐盐雾性能 试样应尽可能从防眩板平缓部位截取, 试样面积大小应不小于1 0 0 .2 . 5 . 4 . 2 耐候性能 试验所使用拉伸试样, 应从防眩板样品上裁取相应数量的材料, 经破碎后按相应材料的加工成型要求进行哑铃型试样的制备, 试验的取样、 制备除特殊规定外, 应符合G B / T 1 0 3 9的相关要求。 5 . 5 试验程序 5 . 5 . 1外观质量 在正常光线下,目测直接观察。 5 . 5 . 2 结构尺寸 5 . 5 . 2 . 1 高度 H 将试样做平面投影, 用分度值05mm的钢卷尺在试样投影的最大长度位置量取三个数值,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 . 5 . 2 . 2 宽度 W 将试样做平面投影, 用分度值0 . 5 r m n 的钢板尺在试样投影的上、 中、 下三个部位分别量取三个测量值, 取最小测量值作为测量结果。 5 . 5 . 2 . 3 厚度 e 对板材厚度均匀的试样, 用分度值0 . 0 2 n m m的板厚千分尺分别在板的中部及边缘部分量取三个测量值,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对厚度不均匀的试样, 以厚度区间表示其测量结果, 对其板面的最小和最大厚度值各量取三个测量值, 分别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厚度区间的测量结果。对于中空型的防眩板, 厚度 t 为材料实壁单层厚度。 9 7J T/ T 5 98 - 200 4 5. 5. 2 . 4 固足螺孔直栓 0 用分度值O . O l n 。的游标卡尺在不同方向量取三个测量值,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 . 5 . 2 . 5 纵向直线度 在试验平台上, 用分度值为 0 . 0 1 二 的塞尺量取板侧与试验平台间的三个最大缝隙值 d , 取算术平均值d, 则纵向直线度按下面公式求出:纵向直线度 =d / H x 1 0 0 % ( 1 )式中滚— 最大缝隙值算术平均值, m m ;H — 防眩板高度, n m l o 5 . 5 . 2 . 6 端部不垂直度 对于规则方形防眩板, 以万能角度尺在其板端量取三个测量值,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对于非规则方形防眩板, 不作要求。 5 . 5 . 3 整体力学性能 5 . 5 . 3 . , 抗风荷载 F 将防眩板底部固定于试验平台上, 板的中部用标准夹具夹持, 以标准夹具的中点为力学牵引点, 用刚性连接介质通过定滑轮与试验机牵引系统牢固连接, 牵引点应与定滑轮下缘在同一水平线上, 且牵引方向应垂直于防眩板板面, 在连接介质完全松弛的情况下, 以1 0 0 n m Vm i n的速度牵引, 直至板面破裂或已经达到最大负荷时, 停止试验, 所受最大牵引负荷即为试样的抗风荷载。如此共进行三组试验,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 试验牵引装置的设置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 5 . 5 . 3 . 2 抗变形量 R 试验设备设置同抗风荷载, 将防眩板固定于试验平台上, 并与试验机良好连接。标记出板上端到操作台平面的投影S p , 启动试验机, 以1 5 n m i / m i n的速度进行牵引, 当牵引负荷达到按4 . 2 . 1 . 1中规定的抗风荷载时, 停止牵引, 卸掉施加负荷, 使防眩板自由恢复, 5 m i n 后作板上端到操作台平面的投影, 标记为S, 则防眩板抗变形量R为:R二( S ; 一S o ) / H ( 2 )式中: R — 抗变形量, n m i / m; S , — 终了投影位移( 见图A. 2 ) , n m m ; S o — 初始投影位移( 见图A . 2 ) , n u n ;H - 板高, M .如此共进行三组试验,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 5 . 5 . 4 抗冲击性能 试样应平整放置于硬质地面或试验台上, 用重量为1 吨钢球从距板面高度l m处自由下落, 冲击试样, 保证在冲击的过程中钢球与试样只接触一次, 每件试样冲击点应选择上、 中、 下三个部位进行冲击试验。 5 . 5 . 5 耐溶剂性能 按照 G B / T 1 1 5 4 7 的方法进行, 浸泡温度为 2 3 9 0 1 2 0 C 。试验试剂选用以下类型: a ) 3 0 %的H 2 S O 4 溶液; b ) 4 0 %的N a O H溶液; c ) 1 2 0 号汽油。 5 . 5 . 6环境适应性能 5 . 5 . 6 . , 耐盐雾性能 盐雾溶液浓度为5 %( 重量比) , 声值在6 . 5 一 7 . 2 之间, 试验箱内温度保持在3 5 ℃土 2 9 C 。试样的受试面向上放置并与垂直方向成3 0 0 角, 相邻两试样保持一定间隙, 行间距不小于7 . 5 c m o9 8JT/ T 5 96 - 2以科 试样在盐雾空间暴露, 每 2 4 h 为一周期, 每周期连续喷雾 2 2 h 后暂停, 恢复 2 h 。达到规定试验时间后, 用流动水冲洗掉试样表面的腐蚀沉积物, 然后置于标准条件下自然干燥2 h , 立即对试样进行目测观察。耐盐雾性能的试件数量一般不少于三件。 5 . 5 . 6 . 2 耐低温坠落性能 将长度为 5 0 0 m m试样放置在低温试验箱中, 温度降至 一 4 0 ` C t 3 ` C, 恒温调节2 h 后取出试样, 板面平行于地面由l m高度处自由坠落至硬质地面, 观测试验结果。 5 . 5 . 6 . 3 耐候性能( 人工加速老化试验) 5 . 5 . 6 . 3 . , 试样 按」 T / T 5 9 3 -2 0 1 ”中5 . 9 . 1 , 5 . 9 . 2和5 . 9 . 3 的规定进行。 5 . 5 . 6 . 3 . 2 试验设备 按J UT 5 9 3 -2 0 0 4中5 . 9 . 4和5 . 9 . 5的规定进行。 5 . 5 . 6 . 3 . 3 试验条件 按」 T / T 5 9 3 -2 0 0 4中5 . 9 . 6 的规定进行。 5 . 5 . 6 . 3 . 4 累积辐射能量计算 按. 1 T / T 5 9 3 -2 0 1 ”中5 . 9 . 7 的规定进行。 5 . 5 . 6 . 3 . 5 材料性能保留率的测定 随机选取耐候性能试验后样品和试验前样品各一组, 每组样品数为五件, 按G B / T 1 0 4 1 ) 的要求试 验, 按下式计算材料性能保留率: 性能保留率= 了厉 x 1 0 0 % ( 3 )式中: 了— 试验后技术参数算术平均值;X — 试验前技术参数算术平均值。 5 . 5 . 7 钢质支架及连接件的防腐蚀性能 按G B / T 1 8 2 2 6 -2 0 0 ( 〕 中的第6 章进行。6 检验规则本标准对产品的检验分为两类, 即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 . , 型式检验 6 . 1 . 1 防眩板由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 6 . 1 . 2 型式检验应在生产线终端或生产单位成品库内抽取足够的样品, 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性能检验。 6 . 1 . 3 型式检验为每两年进行一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设计试制的产品; b )正式生产过程中, 如原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6 . 1 . 4 在生产企业首次批量生产时, 型式检验中的耐候性能为必检项目, 若检验合格, 在产品配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耐候性能四年检验一次。若生产配方发生变化, 应立即提请质检机构进行耐候性能测试。 6 . 1 . 5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 如有任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 则需重新抽取双倍试样, 对该项 目 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时, 则判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反之判定为合格。 6 . 2 出厂检验 6 . 2 . 1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9 9J T/T 59 8- 20 04 6. 2. 2 组批 用同一批号树脂, 同一配方和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可组成一批。 6 . 2 . 3 取样方法 按 J T / T 4 9 5 -2 0 0 4 中5 . 1 的规定进行。 6 . 2 . 4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结构尺寸、 抗冲击性能、 打印标志、 包装。 7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交货时, 产品整包装应该附有一张制造标签和一张合格证标签。 7 . 1 . 2 制造标签内容包括: 产品型号、 生产日期、 批号、 产品标准号、 生产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7 . 1 . 3 合格证标签内容包括: 合格证、 检验合格、 检验证编号、 检验人员代号、 检验日期等内容。 7 . 2 包装 产品外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 不受外力的轻微影响, 保持外观完整。 7. 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 不得受剧烈的撞击和重压。 7 . 4 贮存 存放场地应有明显的“ 禁止烟火” 标志。贮存和使用过程中, 应防止利器刮碰, 不与高温热源或明火接触 。 1 00J T / 下 5 98 - 2以抖 附 录 A ( 规范性附录) 防眩板整体 力学性能牵引装置设置要求 A . 1 防眩板整体力学性能牵引装置的设置应按图 A . 1 图示的要求进行。 ![]() 图 A . 1 整体力学性能牵引装置设置图 A. 2 防眩板抗变形f R的立面投影示意图示见图A. 2 o ![]() 图A. 2 抗变形量 R的立面投影示意图 |